6月1日,你的朋友圈除了涌现各种儿童节文字图片,还会有很多关于我国首部“网络安全法”的重要信息。
因为这部高票通过的“网络安全法”,明文规定了“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;未经被收集者同意,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”等敏感内容将受法律保护。
同时,“网络安全法”还对诸如应对类似“WannaCry勒索蠕虫病毒”等网络攻击事件给出指导措施。如此,下次网络攻击病毒再来踢门时,很多按照这部法律去规划建设网络安全的用户可以淡定了。
一、涉及个人信息安全的条文
为什么有人的住宿信息会被公之于众?
为什么每天会有那么多贷款、理财的电话?
为什么诈骗集团对你身边的情况了如指掌?
因为你的信息泄露了!
现在,“网络安全法”来了,并且连续的明文规定:
第四十一条: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,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。
第四十二条: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;未经被收集者同意,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第四十三条: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、使用其个人信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;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、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,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。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。
第四十四条: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个人信息得到这些立法条文的保护,是我国建设网络安全空间的第一步。但是我们看到,在巨大的利润诱惑面前,难免有人会铤而走险,所以除了个人信息,对一些重要的文件加强防范保护,如实时备份、CDP保护等积极高效的数据信息保护措施,是未来从用户层面提升网络安全工作效率的关键。
二、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
为什么要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?
因为,大数据就是生产力
数据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
数据丢失,企业的创新及续存能力是个疑问
不信,你看一个“WannaCry勒索蠕虫病毒”就撼动了整个世界,其他IT系统故障导致机场航班延误、自然灾害造成数据永久丢失等,让没有做容灾备份的单位用户,在IT的世界里有种“裸奔”的感觉。
如今,“网络安全法”来了,并且也明文规定:
第二十一条: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。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,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,保障网络免受干扰、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,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、篡改:
(一)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,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;
(二)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;
(三)采取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,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;
(四)采取数据分类、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;
第三十一条: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、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金融、公共服务、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,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、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,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、国计民生、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,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,实行重点保护。
第三十三条: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、持续运行的性能,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使用。
第三十四条: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,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:
(一)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,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;
(二)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、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;
(三)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;
(四)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并定期进行演练;
用户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是义务,这已经在“网络安全法”中有了规定。这听起来是一种强制手段,却不知容灾备份在关键时刻是多么重要。比如这次的“WannaCry勒索蠕虫病毒”事件,在重灾区教育领域,某高校的OA系统的数据因为受到攻击,数据文件被锁死,幸亏在英方高级备份产品的保护下,数据得到了恢复。
OA、影像、文件系统迁移容灾备份拓扑图
“网络安全法”的正式实施,关键在落实,用户要想在网络环境下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,业务连续性是关键。因此,用户要采取积极主动的安全防范保护措施,借助第三方的容灾备份产品,对重要系统及数据库进行保护,这也是用户顺应云与大数据时代对企业灾备建设的大趋势。
《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》
2007年11月1日,《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》(GB/T20988-2007)开始正式实施。这是中国灾难备份与恢复行业的第一个国家标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
2017年6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正式实施。“网络安全法”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,保障网络运行安全,保障网络数据安全,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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